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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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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1-03-04

   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

    来源:深圳市财政局

    深财会〔202115

    各区财政局、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、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:

   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工作部署,深化代理记账行业“放管服”改革,持续转变政府职能、加强行业监管、优化营商环境,切实做好我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,现将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11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并于2021525日前,将本区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精神的情况以及代理记账机构、行业协会备案情况的分析报告书面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。

      特此通知。

      附件: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(财办会〔20211号)

    深圳市财政局

    202133

      (联系人:谢小丽,联系电话:83938629


     附件下载:

  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