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馨提示
确定

政府会计准则

您的位置 > 首页 > 教育培训 > 政府会计准则

《关于印发医院执行〈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〉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》

  • 1664
  • 2018-08-27
卫生健康委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有关单位:
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(财会〔2017〕25号)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医院的有效贯彻实施,我部制定了《关于医院执行<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>的补充规定》和《关于医院执行<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>的衔接规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
附件:

1.关于医院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的补充规定
2.关于医院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的衔接规定

财 政 部

2018年8月27日


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zj.sh.gov.cn/zys_8908/zcfg_8983/zcfb_8985/hj_9035/cwhjjbzdgf/201809/t20180918_178581.shtml